在坊間的地產代理提供的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主要為賣方、買方與地產代理之間訂立的三方協議。臨約非地產代理監局的指定文件,故在市場上並非劃一的,常見的主要條款:
一份房地合約的主要由 4P 1S 組成 : Party (合約的各方)、Property (有關物業)、 Price(成交價/ 代價)、Particular (特別條款) 及 Signature簽署。
合約的各方 :
- 賣方的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這是正確確定賣方身分所需的資料。若賣方是有限公司,則應註明其公司註冊證書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辦事處及公司註冊印章。
- 買方的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這是正確確定買方身分所需的資料。若買 方是有限公司,則應註明其公司註冊證書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辦事處。及公司註冊印章。
- 地產代理:地產代理名稱、牌照號碼及辨事處地址
Property (有關物業)
- 物業:應使用註明於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地址填寫資料;其它注意部份: 是否連天台、平台、花園、泊車位及其他所有部分出售,都必須清楚註明。
Price(成交價/ 代價)
- 成交價 / 代價:應小心並清昕地填寫購買價。
注意 : 整個成交價的支付形,主要有3個部份 : 臨時訂金(細訂)、訂金餘額(大訂)及樓價餘款(尾數)
- 購買價的支付方式: 首期訂金(細訂)通常是成交價的3%至5%,買方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予賣方
注意 : 如物業已按揭予承按人(銀行)及並未償清按揭,有關的首期訂金應支付予賣方律師作為訂金保管人直至成交為止(Stake Hold)。作為保障買方。特別在樓市下跌,擔心賣方出現負資產的情況。執業通告 : 05-07 (CR) 、99-01(CR) 及 01-10(CR)
- 訂金餘額(大訂) : 總訂金為成交價的10%,然而首期訂若支付了一部份其的餘額餘額將會於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正式買賣合約通常是於簽訂臨時買合約的14天內簽訂;另外,成交價的的餘額亦會應於指定的成交日期或之前支付。
Particular (特別條款)
- 成交日期:應避免選擇星期六為成交日期。
注意事項 : 填寫臨約前,地產代理有責任協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後才填上內容。
- 產權負擔:賣方有証明良好業權的責任,除了各方同意不會清除的產權負擔。
- 交付空置管有權/有租約者除外:交吉交易 / 連租約出售。
注意事項 : 地產代理應在臨時買賣協議中註明租約的詳情,包括租客姓名、租 金、租賃期限,以及租約按金是否將於成交時轉交買方。(若租客同意及各方訂 立「轉承協議」,於租約期滿時由買方承擔向租客退還按金的責任,則租客支付 的租約按金可轉交予買方,這就解除了賣方向租客退還租約按金的責任。另一個 方法是將租約按金交予賣方律師或買方律師作為按金保管人保管直至租約完結為 止。)
- 買方違約:若因買方違約而未能完成臨時買賣協議,賣方將有權沒收首期訂金, 以及將物業售予其他人,支付雙份地產代理佣金。
- 賣方違約:若因賣方違約而未能根據臨時買賣協議完成出售,臨時買賣協議通常 規定,賣方必須將首期訂金退還予買方、並向買方賠償相等於首期訂金的款項,支付雙份地產代理佣金。
- 「按現狀」出售物業:若物業「按現狀」出售,但不括賣方沒有披露的違例建築工程。
Signature簽署
- 合約的各方於同意買賣條款後,簽名作實
注意事項 :執業通告15-02(CR)
- 聯名物業(聯權共有 / 分權共有),若合約其中一方席簽約,地產代理應 :
- 在買賣及租賃交易中委任授權代表須有授權書。
- 授權書須妥為簽立及核簽。
- 發放訂金予業主代表前須確保該代表已獲業主授權收取訂金。
通告編號 09-06(CR) : 有限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租約
代表有限公司的簽署人的身分可 以從下列途徑確定:
- 公司註冊處的公司查冊;及 /或
- 可獲得的資訊 : 公司授權證明,例如董事會決議(授權某人或某董事處理該次的權限)。
- 從業員就預備簽署人代表有 限公司簽署的臨時買賣合 約 /臨時租約,應採取以下步驟:
- 核實簽署人的身分及在 其簽署的相應位置之下清楚 填上其姓名。 將
- 刻 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 xxx 有限公司)」字 樣的公司印章或以同樣字句加於簽署人的簽署位 置。
- 建議客戶以支票 /銀行本票支付訂金並切勿直接向 簽署人支付現金。
- 如簽署人未能出示令人信納 的適當授權證明及並非公 司的董事,從業員應採取以下步驟:
- 提醒客戶所涉及的風險及徵詢法律意見。
- 訂金託管(Stake Hold)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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